问:采购文件未明确禁止进口产品参加,供应商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参与吗?
答:不可以。首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其次,如果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而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将承担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就算采购文件中未明确禁止进口产品参加,供应商也不能提供进口产品参与该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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